李新 发表于 2009-3-6 14:09:00

加利福尼亚州——危险物质包装法案经签署生效

2007年10月,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通过了参议院第774号法案《危险物质包装》,旨在于保护公众避免铅中毒。
此项法律将进一步加强现有州法律《有害物质包装危害预防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对于在美国以外地区制造而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玻璃瓶,
外装饰的涂层含铅浓度可能高于允许限值0.06%几倍。在拿着
这些玻璃瓶时,大量的可迁移铅会经消费者的手转移到嘴里
和/或者渗进皮肤。
参议院第774号法案将限制玻璃瓶上的任何涂料和瓶子上的搪
瓷装饰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06%(600ppm)。而且,如果涂
料或搪瓷装饰含铅或铅混合物量
超过重量的0.06%,该法案将禁
止这些玻璃瓶包装享有《有害物
质包装危害预防法》的豁免权。
一般而言,现有法律《有害物质
包装危害预防法》(议会第455
号提案,2003 年法令,第679
章)及其修正案(AB2021,2004
年法令,第445章)禁止在制造
或经销过程中有意添加铅、镉、汞或者铬的包装。自2006年1月1日起,该法律
允许铅、镉、汞和者铬总含量不超过100ppm的
包装。同时,也允许某些包装享受一个或多个
特定豁免情况。

来源:STC 李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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