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禁止玩具含若干类软化剂
今年10月14日,美国加州立法禁止于州内销售、生产、加工及分销若干类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玩具及儿童用品,由2009年1月1日起生效。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不能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及可放于儿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用品,不得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生产商须使用毒性最低的物质来取代邻苯二甲酸酯,但不得使用下列物质:(1)环保局评为A、B或C类致癌物的物质;(2)被列为已知或可能致癌的物质;(3)环保局或《加州安全食用水法》所指有害生殖的物质。
邻苯二甲酸酯多用于聚氯乙烯塑料,以增强弹性,亦有用于化妆品,令香气依附于产品。很多幼儿用品,例如牙胶、玩具及软身塑料书均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加州的法例指出,有科学证据显示邻苯二甲酸酯对人体有害。
三藩市于2006年6月通过法例,禁止在玩具及儿童产品使用邻苯二甲酸酯及双酚A,但遭业界入禀法庭,最终该市须废除对双酚A的禁制,并收窄对含邻苯二甲酸酯产品的限制范围。据报道,有业内人士考虑对加州的法例提出类似的诉讼。
美国化学协会(AmericanChemistryCouncil)于10月15日发表声明,对禁令表示失望。有报道指多个州份料于未来数月引入类似加州所订立的法例,包括康涅狄格州、佛罗里达州、伊利诺伊州、缅因州、马萨诸塞州、马里兰州、纽约州、得克萨斯州及华盛顿州。
来源:STC 李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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