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 发表于 2009-3-6 13:39:00

欧盟关于PFOS的禁令

欧委会于2006年12月27日颁布了指令Directive 2006/122/EC,该指令就PFOS的危害做了进一步阐述,明确规定了其限量。


PFOS,即全氟辛烷磺酸,以阴离子形式存在于盐、衍生体和聚合体中,因其防油和防水性而作为助剂、整理剂、表面活性剂、清洗剂被广泛用于皮革、纺织品、地毯、纸、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压油等产品加工过程中。例如,2004年不粘锅的特富龙事件,就是由于其生产过程中使用到了含PFOS的物质,有可能引起PFOA的残留。PFOS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它具有疏水、疏油的特性,用途广泛。PFOS可以通过呼吸和食用被生物体摄取,其大部分与血浆蛋白结合,存在于血液中,其余则蓄积在动物的肝脏组织和肌肉组织中。动物实验表明,每公斤动物体重有2毫克的PFOS含量,就可导致死亡。


欧盟此项全面禁止PFOS在制成品中使用的禁令将给我国对欧盟出口企业带来较大影响。


但这种限制仅针对新产品,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


禁用PFOS 的主要规定如下表所列:
禁用项目 及相关限制PFOS
1.PFOS 的质量百分比等于或大于0.005%的物质将被欧盟市场限制。

2.半成品中PFOS的质量百分比达到0.1%将被限制出售。

3.对于纺织品或涂层材料,PFOS含量达到1μg/m2将被限制出售。 PFOA,即全氟辛酸,同样也被欧盟所重视,虽然没有相关指令颁布,但许多企业已经开始重视,并参照PFOS的要求对PFOA进行控制。

来源:STC 李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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