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xin 发表于 2012-3-12 13:50:21

美国阐明对消费者登记耐久性婴幼儿产品要求的最终规定

为与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令(CPSIA)相一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2012年2月17日发布了一项要求耐久性婴幼儿产品的制造商建立消费者登记程序 (16 CFR 1130)的最终消费品安全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2月18日起生效。
2009年12月29日,CPSC发布了一项针对耐久性婴幼儿产品的制造商的最终规定要求(74 FR 68668),内容为:
(1)为每款产品提供一个邮资已付的消费者登记表;
(2)保存已和制造商登记这些产品的消费者的记录;
(3)在每款产品上永久性地放置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型号名称、编号及制造日期。
2010年2月22日,CPSC发布了一项修正通知(75 FR 7550)。
2011年8月8日,CPSC发布了一项规章制定通告,以修订规定,阐明和改正规定的某些方面(76 FR 48053)。
最终规定的阐明和改正
1.简化格式条文和登记表文本
2.阐明要求的字体大小
3.变更表单以向消费者阐明只需将表单底部退回
4.删除表单背面底部的制造商名称
5.标注处理表单的第三方名称
6.阐明登记信息应保存的位置
7.修正了用途陈述的文本要求
8.允许在登记表上出现条形码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美国阐明对消费者登记耐久性婴幼儿产品要求的最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