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xin 发表于 2011-12-28 17:04:59

推荐性标准可否作为处罚的条列?

本帖最后由 xinxin 于 2011-12-28 17:06 编辑

达芬奇家居声称,从未造假,将起诉上海市工商局,其中依据之一是工商检测采用推荐性标准,行政处罚缺乏依据。
推而广之,服装市场监督抽查时有时也是依据产品标准,此时如果测试结果不符合产品标准,是不是也不能进行处罚呢?
个人找到的依据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里面条文没有相关说明。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对推荐性标准的解释为: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是指,(1)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2)国家将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但此时的指令性文件指的是什么?难道是GB 5296.4,还是别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监督抽查的内容表述: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这里指的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但对纰裂、起球等不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同时GB 18401也没规定,此时不合格的话会处罚吗?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其中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这里倒是可以找到作为处罚和罚款的依据之一。

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别的看法?


WULIN321 发表于 2011-12-29 08:47:27

首先纺织品在市场上流通就要有相关标准,纺织品有自己相关行业标准,比如你是衬衫,你是羽绒服,你肯定标上执行标准,合格证上没有执行也不能流通,所以说推荐性行业标准也要遵循,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

xinxin 发表于 2011-12-29 08:54:55

合格证上没有处罚时 只能下架整改了,但是涉及不到罚款。主要是一些指标不符时,能罚款吗?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lgf123721 发表于 2011-12-29 16:24:09

本帖最后由 lgf123721 于 2011-12-29 16:24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9 \9 Y. X6 m0 W8 aP
其中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这里倒是可以找到作为处罚和罚款的依据之一。* D8 F9 S6 K'



赞同楼主的看法


WULIN321 发表于 2011-12-30 10:04:5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01—2010

WULIN321 发表于 2011-12-30 10:07:28

下架是最重的处罚了,很多品牌公司都很乐意罚款,你能罚多少,几十万够多了吧,全国那么多销售点,一个点多卖出去一两套就够了,只要不下架,怎么都好商量

xinxin 发表于 2011-12-30 13:00:46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201—2010
这个不是通用的,至少工商抽查时可能不会采用。
抽查时的项目并非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完全按照标准。

奥彩户外不褪色 发表于 2011-12-30 14:23:56

如果他把标准在他产品中标识了,就算是推荐性标准也可以罚的

xinxin 发表于 2011-12-31 08:49:21

本帖最后由 xinxin 于 2011-12-31 08:52 编辑

作一下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其中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这里倒是可以找到作为处罚和罚款的依据之一。应该改为“赔偿”。
罚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对推荐性标准的解释为: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是指,(1)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2)国家将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这里的指令性文件指的是什么?



johnsondu 发表于 2012-1-5 08:55:49

现在的抽查随意性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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