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xin 发表于 2011-11-7 14:25:00

台湾出台纺织品新规 实施进口纺织品强制检验

日前,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前后分两次开始对在台生产、销售或进口至台湾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其中婴幼儿穿着的服装和服饰附属物执行日期为2011年7月1日,而毛巾、毛衣、成衣、泳衣、织袜、床上用品等执行日期为2012年1月1日。
  此制度实施后,输台纺织品需符合多项要求,并通过强制性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台湾地区市场,当中包括符合CNS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以及在产品上、吊牌或其他包装物料上附有商品检验标志。另外,台湾当局禁止零售商销售没有附上商品检验标志的纺织品。近年来,出口台湾的纺织品比重持续增加,为减少出口障碍,提升应对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使用环保原料等方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紧密关注各类法规标准。

来源:广州市纤维检验院

xinxin 发表于 2011-11-7 15:05:00

CNS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简要介绍

由于纺织服装行业在其生产过程中使用含有害物质或产品本身设计不当而引起的安全和健康方面的问题,台湾地区标准检验部门于2010年10月6日制定公告,发布新标准-CNS 15290:2009《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对一般纺织品的安全性要求加以限制。
台湾“标准检验局”表示,新制定公布的标准参考了欧盟(EN)标准、欧盟新化学品政策等,特别针对婴幼儿用纺织品类、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类、与皮肤非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类、室内装饰用等纺织品类等范围予以规范,确保符合下列品质检测认证要求:
1. 游离甲醛:婴幼儿用纺织制品类20ppm以下、与皮肤直接接触纺织制品类75ppm以下、与皮肤非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类及室内装饰用等纺织制品类300ppm以下。
2. 禁用偶氮染料(azocolourants):含量不得高于30ppm。
3. 镉(cadmium):纺织品及衣服不得使用镀镉配件。
4. 铅(lead):12岁以下儿童用纺织品含铅量,不得超过产品表面涂料中所含非挥发性成分重量的90ppm。
5. 物理性安全要求:针对12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绳带及拉带,包括纺织或非纺织材质绳带、链条、缎带或织带安全有总体要求,同时对幼童及儿童,其衣服分成连颈帽及颈部位、胸部及腰部、臀以下部位、背面部位、袖子、其它部位等区域予以规范。
6. 有机锡:不得检出。
由於紡織服裝行業在其生產過程中使用含有害物質或產品本身設計不當而引起的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問題,發佈新標準CNS 15290:2009 “紡織品安全規范(一般要求)”,以限制一般紡織品的安全性要求(見表1)。
新CNS 15290:2009限制下的紡織品包括:
(1)嬰幼兒用紡織品類
(2)與皮膚直接接觸紡織品類
(3)與皮膚非直接接觸紡織品類
(4)室內裝飾用紡織品類
然而,對於土工布類,絕緣,防放射性污染及防熱類紡織品排除在此安全要求之外。
表1-纺织品一般安全要求
1. BSMI2009年10月6日新闻,標題«標檢局制定紡織品安全規範,以維護消費者安全»
2. EPA測試方法NIEA T 504.30B “毒性化學物質有機錫類化合物於紡織品之檢測方法 - 氣相層析法 (GC/PFPD或GC/FPD)”. GC/PFPD的測試限量值為0.1 µg/g.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台湾出台纺织品新规 实施进口纺织品强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