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 发表于 2009-2-27 21:32:00

纺织品偶氮测试要求

纺织品的Azo compounds (偶氮化合物)标准的测试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61/EC含有一定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会释放出一定的致癌芳香胺。

偶氮着色剂
1. 偶氮染料经还原可裂解出一种或多种致癌芳香胺(附表中所列)。经检测(按本指令第2(a)条),在最终产品或产品染色部分上的芳香胺浓度高于30ppm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
-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2. 上述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场。如果胺释放由再生纤维中残余染料引起或者胺释放浓度低于70ppm,那么本规定不适用于由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

3. “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场或作为浓度质量高于0.1%的物质或制剂成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
来源:S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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